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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1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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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 20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 月 7 日由上海东财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
       可[2010]249 号《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增加注册资
       本 35,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取得相同注册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6,715,608,655 股,注册资本为
       6,715,608,655.00 元,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 2999 号 1 幢,经营地址:上
       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务、互
       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等。
       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以经营许
       可证为准),企业投资咨询、策划,商务咨询,会务会展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外各类广告,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的分公司为
       12 家,证券营业部 148 家。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实先生。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说明
       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
       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
       整等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有自我评
       价与监测机制,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缺陷一经辨认,公司即对相关的制度与调整控
       制程序等措施予以修正。
三、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与原则
       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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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并按
       照 2008 年 5 月 22 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原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了补充完善。
(一)   内部控制目标
       l、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落实;
       3、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
       高效地运行;
       4、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
       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5、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二)   内部控制原则
       l、内部控制涵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或漏洞;
       2、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明确各岗位
       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并实施重要岗位的权力制衡,坚持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
       4、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
       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6、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
       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
       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兼顾成本效益原则。
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一)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2001 年 8 月 16 日颁布
       的证监发【2001】102 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
       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
       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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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公司制定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
会秘书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
则和决策机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当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
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并对董事会的决议作出意见。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
议。监事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
自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并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不断健全和优化。公司
按照业务运营的需要,设置了十四个职能部门、二十八家子(孙)公司,明确了各
部门(公司)的职责权限,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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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生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
       均独立运作。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对员工的招
       聘与录用、培训、离职、薪酬与考核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
       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
       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4、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已设立了审计部,并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根据
       制度,公司的内部审计涵盖了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5、会计系统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具有
       专业技术证书。母、子公司财务独立,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同母公司一致。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
       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于恰当的
       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二)   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环境、公司业务和具体工作环节实施风险评估,发现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中的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内部控制失控。
(三)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系列决策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对企业战略、重大投
       资、资产购置和重大融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
       程序,进行决策。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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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业务。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
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
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
结算程序。公司明确规定款项用途不清、无必备附件或凭证的款项不予支付。
3、采购与付款
公司设立了专职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了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制度、付款管理制度等一
系列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
公司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
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
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并确保所有收到的采购商品及相关信息均经处理并且
及时供各相关部门使用;保证采购有序进行,确保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
及安全性。
货物到达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进行外观检验,按
照采购合同所列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事项实施货物的验收,验收合格后
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支付采购款时,由采购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先后经运维中心负责人、综合管理部、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交付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进
行付款处理。
4、对外投资
公司投资决策权属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
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按对外投资额的不同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加以决策,以控制投资风
险。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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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5、固定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规定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付款、移交使用部门、处置、报废、损毁以及盘点等
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
固定资产中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保管由运维中心负责人进行安排,将服务器及相关
设备进行合理划分,分别存管于公司机房及外部托管机房。外部托管机房的选择由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运维中心负责人共同负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选定所需服务器
托管机房,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网络通信运营商,规范签署服务器及相关设
备的托管服务合同,保证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得到安全妥善的保管。
运维中心设置专门负责人员与机房服务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得托管服务器及相关
设备的信息,保证其正常运作。
6、筹资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筹资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的管理办法有: 融
资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资金不足的情况提出贷款申请,报公司财务
总监审核。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经营需要,总经理有权通过资产抵押或其它银行认可
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的银行贷款,同时
报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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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的银行贷款
等融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3)涉及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银行贷款,
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计批准方可实施。变更原签订的筹资合
同或协议,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流程。支付与筹资本金相关的利息、股息
或租金时,按规定程序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支付。财务部门定期与债权人核对筹资本
金、利息账目。
7、销售与收款
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运营商,根据提供服务的不同,销售和收款的流
程控制也有所区别。
公司的销售主要是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的金融数据服务、广告服务、金融
电子商务服务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金融数据终端销售在客户先付款后开通相关服务,公司开发了关于服务终端销
售内部工作流程的服务终端系统,从销售员提交交易单、查账人员查询款项到账情
况并开出发票、客服人员开通服务均被系统授予不同的权限,各自按流程操作。客
户信息均被完整地记录。
(2)广告销售合同签订之前分别由市场部门审核合同的可行性以及客户的信用情况,
财务部审核收款条款,综合管理部的法务部审核广告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销售
合同最终由相关分管负责人批准、盖章。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确
定广告的内容和排期。每日更新广告排期的信息,经确定后由广告制作人员负责广
告的发布和下撤。在服务完成后向客户提交服务报告。财务部根据合同的收款规定
以及资源管理部提交的开票申请开具发票。
(3)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主要是依托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基金第三方销售
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规范基金业务流程,公司制定了《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分别对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的业务流程、资金清算流程进行规范。
(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于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日予以确认。
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于代理兑付证券业务完成且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证
据时予以确认。
2)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
证券承销收入:以全额承购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在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
按发行价格抵减承购价及相关发行费用后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以余额承购包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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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证券于发行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按约定收
取的手续费抵减相关发行费用后确认。
证券保荐业务收入和财务顾问收入:于各项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3)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于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人结算时,按合同对规定的比
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费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或合同中规定公司按约定比
例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则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益。
集合资产管理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的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
费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按合同约定收取业绩报酬的于集合资产计划到期时或投
资者退出计划时,按约定比例收取业绩报酬,确认当期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于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人结算时,按合同对规定的比
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费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或合同中规定公司按约定比
例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则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益。
4)期货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根据期货代理合同书确定的收费标准,在代理交易发生时,确定每笔交易的手续费,
交易业务发生后直接在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结算扣除。
5)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相关的投资咨询已经提供,合同约定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确认收入。
8、成本与费用
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人员专职核算成本与费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制定了成本与费用管理的相关制度。
公司建立了在成本费用额度、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会计记录等环
节确保各岗位的分离、制约。
公司业务主要的直接成本为信息数据采集成本、广告业务成本、金融电子商务服务
成本,按照业务类型和合同期间分摊至相应的成本项目中。主要的间接成本有网络
服务成本和专项设备折旧成本等,按照一定比例在相关业务中进行分摊。
公司制定了各项成本及费用支出的审批流程,按规定逐级审核。若成本及费用支出
不合理或者票据手续不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并将票据退回申请部门。
9、人力资源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专职管理人力资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制定了考
勤管理、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招聘与录用、培训与考核、
离职、薪酬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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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所有岗位均已明确了岗位职责、权责范围与任职资格。
公司根据各部门需要,由各用人部门填写增岗增员或补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增岗增员、补员需求情
况及要求后进行审核。主要管理人员的招聘应呈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根据招聘方案,可以采取内部员工调整、选拔,职介所介绍,人才市场招聘、广告
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征集招聘员工对象。
10、对外担保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是担保行为的决策
机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在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
执行、担保业务的执行与核对、担保财产的保管与业务记录等环节确保各岗位的分
离、制约。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
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
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任何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
大会普通决议批准。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1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了《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已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外的其他重要信息的披
露范围及内容,确保在成本效益原则基础上披露所有重要信息;确定了内部信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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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与分析、对外提供信息内容正确性审核的程序与要求,及时向外界提供信息。未
履行前述程序的所有公司内部信息不向特定对象单独透露或泄露,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
公司按国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交应当公布的相关信息。
12、资产减值
公司由各资产管理部门对期末各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与分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内部及外部的信
息来判断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决定是否需要确认
减值损失。
其中: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
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
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
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
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
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报告期内,以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程序能被有效地执行。
13、风险管理
公司重视风险管理。公司各相关部门均设置有相应职责岗位及负责人员在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筹资管理等经济活动中对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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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授权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经讨论后确定对董事会所授权限,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后确定对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所授权限,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
各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权限由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所授权限需要
调整时仍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修改相应的管理制度。
因业务需要或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授权的,按照被授权人的级别分别履行相应的
核准程序。
被授权者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超越所授权限行使职权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依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15、内部监督程序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分析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
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
证性。
16、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开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应采取市场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标准,对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根据关联交易
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协议中予以明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主要控制程序如下: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其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发生的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统
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需由公司董
事会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作出决议,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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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
       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 3%;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 3%;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③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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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③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②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
       立并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并且严格遵守执行。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
       执行是有效的,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能够达到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在所有重
       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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