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