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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7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
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8 人,代表
2,856,838,49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342%。其中,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1 人,代表 453,243,8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 2,475,440,90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 381,397,58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4,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0%;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0%。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8%;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4,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0%;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8%;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9,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2%;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9%;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9,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2%;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9%;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4,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0%;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8%;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4,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0%;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8%;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9,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2%;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9%;
弃权 9,85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4,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0%;
弃权 9,857,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0,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8%;
弃权 9,857,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8,159,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62%;
弃权 9,857,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34,565,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9%;
弃权 9,857,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反对
8,821,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958,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42%;
弃权 1,872,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反对 7,66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51,36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2%;
弃权 1,872,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反对
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黄俊卿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