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1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东财转2”)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财富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 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2”。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