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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1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东财转2”)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财富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
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2”。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