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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东财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20-08-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东财转 2”)的持续督导机构,就东方财富本次行使“东财转 2”
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东财转 2”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8 号”文《关于核准东方财富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东方财富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7,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 亿元人民币。

    “东财转 2”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初始
转股价格为 15.78 元/股,后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转股价格,当
前“东财转 2”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3.13 元/股。

    二、关于“东财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
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
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可转债。”

       三、本次触发“东财转 2”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东方财富本次行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金公司对东方财富本次行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
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加威                     陈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