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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93
转债代码:123041             债券简称:东财转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
面临较大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市,距离“东财转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仅剩
5 个交易日。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4、“东财转 2”(转债代码:123041)赎回价格:100.12 元/张(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6、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7、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8、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 年 9 月 2 日
    9、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9 月 4 日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8 号”文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7,3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财转 2”)。“东财转 2”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13 元/股)的 130%(17.07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2”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2”。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 100.12 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2”。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
“东财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 年 8 月 28 日为“东财转 2”赎回日。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东
财转 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
    (3)2020 年 9 月 2 日为“东财转 2”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 年 9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2”赎回款将通
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2”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东财转 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东财转 2”自赎回日(即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东财转 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
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
转 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