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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98
转债代码:123041             债券简称:东财转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财转 2”(转债代码:123041)赎回价格:100.12 元/张(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
    2、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3、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4、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 年 9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9 月 4 日
    7、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十五次“东财转 2”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查阅。
    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2”将被强制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8 号”文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7,3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财转 2”)。“东财转 2”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13 元/股)的 130%(17.07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2”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2”。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2”赎回价格
为 100.12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0 年 1 月 1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8 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为 2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228/365=0.12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2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2”。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 年 8 月 28 日为“东财转 2”赎回日。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东
财转 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
    (2)2020 年 9 月 2 日为“东财转 2”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 年 9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2”赎回款将通
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3)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2”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
转 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