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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2020-10-2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财富”或“发行人”)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选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做优做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创新程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也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 年 10 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旨在
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治理水平,鼓励上
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

    我国注册制改革启动以来,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服务实
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载体,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近年来,公司不断发展壮
大,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中,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证
券业务收入贡献占比分别达 56.32%、58.05%、65.00%和 61.06%,证券业务实现
了较快发展。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2020 年 3 月 13 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
资股比限制,合资证券公司、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机构加速渗透国内市
场,加剧了国内证券业务竞争;同时资本实力领先的国内券商在资本中介业务、
主动投资管理、风险定价能力、机构客户布局等方面竞争优势突出。面对外资证
券公司入局、内资证券公司整合扩大的竞争态势,目前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规模
仍不能满足未来公司迎接资本市场战略机遇,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

                                    2
额的需求,需要补充资本金以满足公司对证券业务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奠定基础

    公司立足于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大平台的整体战略定位,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以
人为中心,基于流量、数据、场景、牌照四大要素的互联网服务生态圈,持续完
善互联网业务布局。东方财富证券是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主体,为公司海量用户
提供证券服务。自 2015 年 12 月完成对东方财富证券的收购后,公司全面做好东
方财富证券的整合工作,加强流量转化,证券业务收入贡献逐年增长,已成为公
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波动风险,
亦成为公司未来重点投入和大力发展的业务方向。

       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融资能力、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
力直接挂钩,巩固传统业务优势、发展创新业务都离不开雄厚的资本规模支持。
在东方财富证券客户数量迅速拓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市场份额迅速提升的良
好发展态势下,其资本规模不足也成为制约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的掣肘。同时,
与经纪业务收入排名较为接近的证券公司相比,东方财富证券净资本规模仍有较
大差距,无法与证券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匹配,亟需进一步补充资本金。

                     经纪业务收入排名为 16-20 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

                 截至 2019 年末净资本       2019 年经纪业务收入       2019 年经纪业务收入
  公司名称
                       (亿元)                  (亿元)                  市场排名
光大证券                          407.91                      18.99                       16
长江证券                          251.18                      17.97                       17
兴业证券                          283.37                      14.42                       19
东方证券                          426.81                      12.65                       20
平均                              342.32                      16.01                        -
东方财富证券                      132.23                      16.42                       18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排名情况》


       (三)助力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发展,优化盈利模式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行业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催生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创新,在以互联网信息化手段降低成本、大力发
                                               3
展经纪业务的同时,以融资融券为代表的创新业务已经逐渐成为东方财富证券新
的增长点,其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对于优化东方财富证券收入结构具有重大的
意义。同时,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以及证券融资种类、融资规模的增加,
证券投资业务也将面临更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积极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 2019 年经营
业绩排名情况》,东方财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排名由 2017 年末的第 42
名上升至 2019 年末的第 20 名。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排名为 18-22 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

                  截至 2019 年末净资本 截至 2019 年末融资融券 截至 2019 年末融资融券
   公司名称
                        (亿元)       业务利息收入(亿元) 业务利息收入市场排名
兴业证券                          283.37                       10.66                      18
国元证券                          159.33                         7.77                     19
东方证券                          426.81                         7.71                     21
东兴证券                          166.20                         7.36                     22
平均                              258.93                         8.38                      -
东方财富证券                      132.23                         7.73                     20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排名情况》


       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资本消耗型业务,其规模的成长需要匹配相应规模的资金
支持。相较于其他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排名接近的证券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净资本
规模仍有一定差距,东方财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受到净资本和
营运资金水平的制约。因此,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东方财富
证券可进一步加大对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投入,提升其市场规模及份额,进一
步优化公司收入结构。

       (四)提升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东方财富证券稳健经营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
公司的竞争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发展潜力。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
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16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增加了杠杆率、流动性
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监管指标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增加资本补充,防范流动
性风险。《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4
(2020 年修正)及配套规则对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
的要求。近年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波动性加剧,对证券行
业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东方财富证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
金提高其优质流动性资产规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
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
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

                                     6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7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8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9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依据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10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人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五条和
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相关内
容: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求;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11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
合法、合规、可行。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
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未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
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不属
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在
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12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其实先生,公司现
有的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五条、第十二条规定。

    (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已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向中国证监
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能实施。


                                   13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4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
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
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1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含
15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
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
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
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
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
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于 2020 年 12 月底完成发行,2021 年 6 月底达到转股条
件并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注册
完成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 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
的影响;

    5、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3,128.89 万元,扣除非经常
                                   16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476.96 万元。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9,79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31,816.53 万元,假设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一致,即假设
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9,79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1,816.53 万元,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0%、10%、20%;前
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5.98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
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量为 6,715,608,655 股。鉴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工作及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1.SZ,简称:东财转 2)转
股工作已完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已发生变化。根据《东方财富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6,715,608,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数
量为 8,613,136,491 股,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
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7
    不代表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2020 年度/2020                               发行可转债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未发行可转债       (假设 2021 年 6 月底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6,715,608,655     8,613,136,491         8,613,136,491           9,221,296,614

假设 1: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31,288,851.32   3,397,930,965.42      3,397,930,965.42       3,397,930,965.42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84,769,602.57   3,318,165,334.03      3,318,165,334.03       3,318,165,334.03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4122                0.3945                 0.38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3945                0.3945                 0.36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254             0.4025                0.3852                 0.3721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2254             0.3852                0.3852                 0.3598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2: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31,288,851.32   3,397,930,965.42      3,737,724,061.96       3,737,724,061.96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84,769,602.57   3,318,165,334.03      3,649,981,867.43       3,649,981,867.43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4122                0.4340                 0.41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3945                0.4340                 0.4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254             0.4025                0.4238                 0.4093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2254             0.3852                0.4238                 0.3958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3: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31,288,851.32   3,397,930,965.42      4,077,517,158.50       4,077,517,158.50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84,769,602.57   3,318,165,334.03      3,981,798,400.84       3,981,798,400.84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4122                0.4734                 0.45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13             0.3945                0.4734                 0.4422



                                                   18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2020 年度/2020                             发行可转债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未发行可转债       (假设 2021 年 6 月底
                                                                                    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254            0.4025              0.4623                 0.4465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2254            0.3852              0.4623                 0.4318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中 2019 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
    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的数值均进行了调整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
    加,而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的营运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
    本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及稀
    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
    益的提升。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
    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 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含
    15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
    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
    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
    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19
    (二)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的变
更和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
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
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当年存
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出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至
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募集资金
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 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立足于实现一站式互联网服务这一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大战略投入,加
强研发创新,持续推进互联网服务大平台的升级、优化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夯实
了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实现一站式互联网服务的整体战略目
标,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克服不利因素,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
水平,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黏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
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 加强质量控制,强化风险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后,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及资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20
增强抗风险能力,扩大各项业务的发展空间。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行业监管要求,
完善对各类业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对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增长实施稳健、审
慎、灵活的管理,打造专业、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内控隔离机
制,保持业务发展与风险合规管理的动态平衡,为公司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及东方财富证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
况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现金方式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以及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1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