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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03-02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三月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3月1日印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
〔2021〕02005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财富”)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落实、核
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1-1
    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已完成涉房子公司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
围变更和资质注销,并承诺涉房项目将聘请外部企业继续开发。请申请人进一
步明确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以及其他自建房产未来的处置安排,并
作出清晰准确的承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房产情况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置业”)是发行人为了在上
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 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嘉定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东方财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
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来也没有
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嘉定项目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将以
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
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置业嘉定
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东方财富置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变更
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东方财富置业原持
有的沪房管(嘉定)第 00004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
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失效。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东方财富置业除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
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东方财
富置业将按照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B16-1 地块,建成后将用于满足东
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

    2、东方财富置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变
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东方财富置业持
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失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年内,东方财富置业不再申请房地产开发企


                                       1-2
业资质。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变相投资于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自建房产情况

    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发行人的其他自有房产均系通
过购置或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时取得,非发行人的自建房产。

    (三)发行人作出的进一步承诺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就东方财富置业相关事项进一
步承诺如下:

    “1、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自建房产。

    2、东方财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
开发项目,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东方财富置业将按照
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B16-1 地块,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将以
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
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置业嘉定
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及嘉
定项目的说明”之“(一)东方财富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房地产业务”中补充
披露如下: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置业”)是公司为了在上
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 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嘉定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嘉定项目
正在施工建设阶段,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
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
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
产不会对外出售。东方财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
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

                                   1-3
的发展规划。

    ……

    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东方财富的其他自有房产均系
通过购置或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时取得,非东方财富的自建房产。东方财富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自建房
产。

    2、东方财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
开发项目,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东方财富置业将按
照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B16-1 地块,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
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
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
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自建房产。发行人已就东方财富置业及其嘉定项目(B16-1 地块)
的未来处置安排先后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相关书面承
诺,该等承诺清晰准确、合法有效。根据前述承诺,嘉定项目建成后,除少量配
套商业部分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
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
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发
行人不存在其他自建房产。发行人已就东方财富置业及其嘉定项目(B16-1 地块)
的未来处置安排先后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相关书面承
诺,该等承诺清晰准确、合法有效。根据前述承诺,嘉定项目建成后,除少量配


                                    1-4
套商业部分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房产将用
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
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1-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发行人签署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加威                       陈   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査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査程序,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