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6号)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了4,650.0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5,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承销保荐对东方财富持续督导期满,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联系人:孙雷
                                      1
    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东方财富                    股票代码   300059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东方财富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
                   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有)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East Money
(如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800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03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eastmoney.com
电子信箱             dongmi@eastmoney.com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6号)核准,东方财富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了
4,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44.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26日对公司发
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44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
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2
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7、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
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
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 雷                    夏雨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