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其实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3 人,代表 2,865,918,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73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396 人,代表 575,308,6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94%。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1 )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08 人 , 代 表 2,345,201,8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 520,716,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045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58,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87%; 弃权 12,310,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48,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6%; 弃权 12,31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8%;反对 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59,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87%; 弃权 12,309,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49,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7%; 弃权 12,309,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7%;反对 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39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29%; 弃权 12,3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6%;反对 215,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782,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7%; 弃权 12,31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9%;反对 21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67,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90%; 弃权 12,301,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57,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1%; 弃权 12,30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3%;反对 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06,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18%; 弃权 11,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反对 84,0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896,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64%; 弃权 11,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0%;反对 8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31,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27%; 弃权 11,329,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反对 58,1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921,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06%; 弃权 11,329,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反对 58,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21,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23%; 弃权 11,346,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9%;反对 50,5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91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0%; 弃权 11,346,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2%;反对 50,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3,676,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9900%;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2%;反对 145,011,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3,066,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10%;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2%;反对 145,011,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5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3,683,6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9902%;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2%;反对 145,004,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3,073,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22%;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2%;反对 145,0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46%。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立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82,1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9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7,772,3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90%。 2、选举黄建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07,750,05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7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7,140,2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