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聘任安永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任安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