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6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5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6 人,代表 3,454,840,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261%。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371 人,代表 820,847,9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418%。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 2,816,979,0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5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代表 637,861,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71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807,9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1%;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8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0,815,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反对 30,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 理层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808,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1%;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49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0,81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反对 30,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821,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7,49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0,828,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反对 17,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53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5018%;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反对 86,304,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34,540,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6%;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反对 86,30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1%。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781,9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3%;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6,79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0,789,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反对 56,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方祥勇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