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7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
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1 人,代表
3,488,772,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54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406 人,代表 854,779,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701%。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 2,827,564,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5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4 人,代表 661,207,5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397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4,343,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4270%;
弃权 1,2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反对 193,202,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8%。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60,350,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39%;
弃权 1,2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反对
193,202,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5,397,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4572%;
弃权 1,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反对 192,157,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79%。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61,405,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73%;
弃权 1,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反对
192,157,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03%。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5,393,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4571%;
弃权 1,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反对 192,162,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61,400,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67%;
弃权 1,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反对
192,16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雷丹丹律师出席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