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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8-1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
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8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8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