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财转 3”)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 财转 3”。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