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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
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
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
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
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
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
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
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
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
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
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