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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
遵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
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76.0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亿元,为全资孙公司Hafoo Co., Ltd发行的
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跨境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及文件。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217,866.80万元(其中含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2021年12
月31日汇率折算)。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
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
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