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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4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
础上增设通讯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以通
讯方式参会,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68 人,代表
3,846,513,0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30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963 人,代表 1,213,530,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03%。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
2,762,347,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7 人,代表 1,084,165,9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9.845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2,882,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56%;
弃权 3,130,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反对 500,1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9,899,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
弃权 3,130,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反对
500,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2,878,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55%;
弃权 3,130,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反对 504,0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9,89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5%;
弃权 3,130,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反对
50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0,911,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44%;
弃权 3,130,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反对 2,470,7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7,929,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4%;
弃权 3,130,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反对
2,470,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42,885,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57%;
弃权 3,141,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反对 486,2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9,90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1%;
弃权 3,141,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反对
486,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3,781,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90%;
弃权 2,148,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反对 582,85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10,799,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9%;
弃权 2,148,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反对
582,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4,025,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53%;
弃权 2,211,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反对 276,3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11,042,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
弃权 2,21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3%;反对
276,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97,148,2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7166%;
弃权 5,607,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反对 43,75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165,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21%;
弃权 5,60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反对
43,75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8%。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4,044,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58%;
弃权 2,16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反对 304,4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11,061,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弃权 2,164,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反对
304,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