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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对比表2022-11-0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序号                                              现条款内容、序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条款》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财富信息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订本规则。
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罢
                                                        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的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诉讼;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由公司承担。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至少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说明。                                                   明。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全球
时亦同。                                                存托凭证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之日
                                                        起生效。本规则的修订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规则生效
                                                        之日起,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