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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8-12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
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
日起执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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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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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
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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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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