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8-13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清华科技园科
技大厦 C 座 1902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143,168,8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63%。其中: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3,168,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63%;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 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合计 39,356,296 股,公司总股本由
358,817,739 股变更为 398,174,035 股。经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9,356,296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58,817,739 元变更为
398,174,035 元;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意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办理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工商变
更,以及其他证照变更等手续。
表决情况:
同意 143,16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92,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3%;同意
6,09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9,356,296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58,817,739 元变更为
398,174,035 元,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
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意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等文件
2
的工商变更,以及其他证照变更等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43,16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92,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3%;同意
6,09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华、刘云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