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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8-15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
厦 C 座 1902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143,249,1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65%。其中: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3,168,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63%;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0,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 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43,249,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72,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2%;同意
6,172,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43,249,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72,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2%;同意
6,172,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2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华、刘云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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