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根据 2015 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做出的股份锁定和解锁安排承诺、业绩完成情况,本 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582,062 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582,0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989%;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7,243,54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30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本变动及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号)批准,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3,850,000股,并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55,396,300股。 2012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396,3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5,396,3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5,252,970股。 2014年6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5,252,9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105,252,97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0,505,940股。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申万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8号),核 准公司分别向申万秋及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言盛”) 发行11,292,621股及19,762,0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合计增加股本31,054,708股。 此次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1,560,648股。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41,560,6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 增加至362,340,792股。 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部分股票的议案》;2018年8月8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回购专户其中 3,523,233股股票,本次股票注销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58,817,739股。 2018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3号),核准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 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92,306股股份、向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331,690股股份、向珠海永鑫源实业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6,092,306股股份、向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3,046,153股股份、向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27,691 股股份、向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64,614股股份、向上 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655,383股股份、向王一凡发行3,046,153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合计增加股本39,356,296股。此次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98,174,035股。 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127,651,8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 例为32.06%,其中首发后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85,93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 例为21.58%,高管锁定股的股份数量为41,713,4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0.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1、持股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申万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8号),核准 公司分别向申万秋及上海言盛发行11,292,621股及19,762,0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合计发行31,054,708股,发行价格为17.73元/股。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申万秋 40,842,839 19.40% 52,135,460 21.58% 上海言盛 0 0 19,762,087 8.18%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41,560,648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申万秋 52,135,460 21.58% 78,203,191 21.58% 上海言盛 19,762,087 8.18% 29,643,130 8.18% 截至公告日,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股数 申万秋 78,203,191 19.64% 16,938,932 上海言盛 29,643,130 7.44% 29,643,1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说明 申万秋本次解禁股份历史变化情况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股数 2016/1/8 增发上市 - 11,292,621 11,292,621 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6/21 11,292,621 16,938,932 5,646,311 (10 转 5) 上海言盛本次解禁股份历史变化情况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股数 2016/1/8 增发上市 - 19,762,087 19,762,087 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6/21 19,762,087 29,643,130 9,881,043 (10 转 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万秋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2010年) (1)限售股份承诺 公司董事申万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持续时间:2010年3月26日--任期期间;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申万秋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 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海兰信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海兰信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海兰信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 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海兰信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海兰信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于任何与海兰信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海兰信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 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海兰信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海兰信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 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海兰信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海兰信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 持续时间:2010年3月26日--长期; (3)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在发行人持有海兰天澄股权期间,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如海兰信有限公司历史上发生的历次涉及国有股股权转让行为中,存在侵 害国有股东合法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情形的,承诺人将对国有股东所遭受损 失予以全额赔偿,以确保国有权益不受损失。 持续时间:2010年3月26日--长期; 2、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2015年) (1)股份限售承诺 申万秋承诺:本次交易前,本人持有海兰信股份40,842,839股,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海兰信股份。 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 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在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 定的前提下,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海兰信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延 长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海兰信,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2017年1月7日; (2)股份限售承诺 申万秋承诺:1、本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且标的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已经出具并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前不转让,之后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次交易完 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 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2019年1月7日; (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A、业绩承诺期及承诺的净利润:根据海兰信与申万秋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申万秋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本次交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 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申万秋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40万元、3,200万元、3,360万元。 B、业绩补偿实施方案:1、补偿方式和数额的确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 的实施采用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申万秋向海兰 信补偿应补偿的股份以及现金金额。对于申万秋股份补偿部分,海兰信有权以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 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申万秋应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进行 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足补偿的,申万秋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海兰 信股份进行补偿,上述股份仍不足补偿的部分,申万秋应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计 算公式为: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 的发行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当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申万秋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总数以申万秋及上 海言盛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海兰信以转增 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申万秋持有的海兰信股份数发生变化,则海兰信回购 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 股比例)。如海兰信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 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海兰信。2、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与另行补偿业绩 承诺期结束时,海兰信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即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 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如有), 则申万秋应以股份及现金方式向海兰信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具体减值测试补偿按以 下公式计算确定: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如 申万秋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海兰信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则申万秋应向海兰信另 行支付现金进行补偿。减值测试另行现金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已补偿 的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若海兰信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 则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若海兰信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 算的具体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所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之 无偿返还海兰信。3、补偿的实施海兰信应当在每一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意见出 具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按照本协议确定申万秋应补偿的股份 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2018年4月30日; (4)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申万秋承诺:1、本人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兰信股份期间及之后 两年,本人及其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 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 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从事 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2、本人承诺,如本人及其控制的或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海兰信及其控 股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 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 对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海兰 信及其控股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人保证将赔偿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对本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长期; (5)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万秋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 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 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上述承诺自海兰信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获得核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人不再拥有对 上市公司的股份当日失效 持续时间:2015年12月25日--长期;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2018年)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申万秋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所从事的主 营业务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 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的条件。3、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 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 有下述权利:3.1、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3.2、除收购外,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 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即取代本人之前就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事项所作出的其 他承诺。 持续时间:2018年11月1日--长期;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万秋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之间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 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 进行赔偿。4、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的 期间持续有效。 持续时间:2018年11月1日--长期;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申万秋承诺: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持续时间:2018年8月15日--2019年4月30日; 4、其他承诺 (1)承诺一:2018年2月兜底增持 申万秋承诺:按照本倡议的相关内部细则,凡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3 日期间净买入的海兰信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 时间期间增持海兰信股票产生的亏损,申万秋先生将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若有 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持续时间:2018年2月6日--2019年3月23日; (2)承诺二:2018年10月兜底增持 申万秋承诺:按照本倡议的相关内部细则,凡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 月19日期间净买入的海兰信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 前述时间期间增持海兰信股票产生的亏损,申万秋先生将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 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持续时间:2018年10月12日--2019年11月19日。 (二)上海言盛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2015年) (1)股份限售承诺 上海言盛承诺:1、本合伙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若上 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2019年1月7日;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海言盛承诺:1、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兰信股份期间 及之后两年,本企业及其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 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海兰信及其控股公 司届时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届时 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2、本企业承诺,如本企业 及其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3、本 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 参与或投资与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企业保证将赔偿 海兰信及其控股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 诺函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持续时间:2016年1月8日--长期; (3)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海言盛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合 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 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上述承诺自海兰信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核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企 业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当日失效。 持续时间:2015年12月25日--长期。 (三)承诺履行情况 1、申万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海兰信与申万秋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申万秋业绩承诺期为本 次交易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本次交 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详情可查看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9)。因此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申万秋承诺标 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40万元、3,200万 元、3,360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兰劳雷海 洋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2016]6170-2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 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7BJA10487号)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天职业字[2018]13070号》(天职业字[2018]13070号),上述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如下表: 年度 项目 承诺数(万元) 实际数(万元)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5 2,840.00 3,347.60 117.87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6 3,200.00 3,636.54 113.64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7 3,360.00 5,409.92 161.01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2017年的三年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2、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其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8日(星期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582,062股,占总股本的11.6989%;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7,243,547股,占总股本的4.3307%。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1名,机构股 东1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 首发后限售 本次解除限 解限股份中 本次实际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号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质押股数 可上市流通数 1 申万秋 78,203,191 16,938,932 16,938,932 14,988,525 1,950,407 2 上海言盛 29,643,130 29,643,130 29,643,130 14,349,990 15,293,140 合计 107,846,321 46,582,062 46,582,062 29,338,515 17,243,547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部分股份因处于质押状态不可上市流通;申万秋为董 事长,每年股份可转让额度为个人总持股数量的 25%。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 127,651,819 16,938,932 46,582,062 98,008,68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1,713,461 16,938,932 58,652,393 首发后限售股 85,938,358 46,582,062 39,356,29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70,522,216 29,643,130 300,165,346 三、总股本 398,174,035 398,174,035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