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
四、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
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
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因此,我们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年—2024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可持续发展,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复龄、 唐军武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