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