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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2-2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申万秋               李常伟               卢耀祖             唐军武


  韩复龄

全体监事签字:



  杨海琳               黄平                 李振宇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晔                汤华                 董中新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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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 2
目 录 ............................................................................................................................. 9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2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
     审计机构声明.......................................................................................................... 36
     验资机构声明.......................................................................................................... 3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9
     一、备查文件目录................................................................................................... 39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9




                                                                  9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兰信

本次发行、本次创业板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30,581,039
以 简 易 程 序 向特定对   指
                               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象发行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即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 泰 君 安 、 保荐机构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
的《关于受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2〕530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注册;

    2、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彭铁缆、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汪涓、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景玉、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2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1家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8日向上述11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截至2022年12月12日17时止,上述11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
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82号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资金
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2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
申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99,999,992.59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
玖拾贰元伍角玖分),已划入国泰君安开立的账户内。所有申购资金均以人民币
现金形式汇入。

    2022年12月13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83号《北
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3日
止,海兰信本次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0,581,039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2.59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981,132.07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18,860.52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零壹万捌仟捌佰陆拾
元伍角贰分),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30,581,0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为人民币263,437,821.52元。




                                   12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
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22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通过发行人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 股登记
申请,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30,581,039 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
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彭铁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汪涓、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景玉、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11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海兰信送红股、转
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
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海兰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581,039
股,全部采取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即 33,670,03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的 70%(23,569,024 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
方式为代销。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81 元/股。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9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 8.91 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23 家投资者提交《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

                                   14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
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8.11%。

    (六)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次共向 125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
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
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7
家;其他机构 50 家;个人投资者 16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
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
应当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3)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
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9 月 28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5 家公募基金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定


                                     15
       金外,其他 18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
       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元/股)      (元)         有效
 1                      彭铁缆                      自然人      11.00     20,000,000.00     是
                                                                10.31     21,700,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0.11     53,000,000.00     是
                                                                 9.67     88,900,000.00
                                                                10.29     55,000,000.0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9.89     77,000,000.00
                                                                10.01     20,400,000.00
 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9.51     23,000,000.00     是
                                                                 8.92     26,700,000.00
 5            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0.00     20,000,000.00     是
                                                                10.00     20,000,000.00
 6                       汪涓                       自然人       9.50     30,000,000.00     是
                                                                 9.00     30,000,000.00
                                                                 9.95     20,000,000.00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9.72     98,100,000.00     是
                                                                 9.53     119,450,000.00
 8                      杜景玉                      自然人       9.88     24,000,000.00     是
 9       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81     20,000,000.00     是
 10        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81     20,000,000.00     是
 11         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81     20,000,000.00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9.70     20,000,000.00
 12                                                QFII 机构                                是
                      ASSOCIATION                                9.52     43,000,000.00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
 13                                                  其他        9.38     20,000,000.00     是
            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
                                                                 9.31     25,000,000.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
 14                                                  其他        9.19     28,000,0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8.92     30,000,000.00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3
 15                                                  其他        9.30     100,000,000.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9     22,000,000.00
 16                     李天虹                      自然人                                  是
                                                                 9.09     25,000,0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
 17                                                  其他        9.13     40,000,000.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                 9.10     20,000,000.00
 18                                                  其他                                   是
                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8.91     25,000,000.00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8.95     35,000,000.00     是


                                             16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元/股)            (元)        有效
                                                                    8.95        20,00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20                                                    其他         8.93        20,000,000.00       是
                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91        20,000,000.00
 21                     王国裕                        自然人        8.92        20,000,000.00       是
 22                     李振龙                        自然人        8.92       20,000,000.00        是
 23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8.91       200,000,000.00       是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8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30,581,039 股,募集资金
       总额 299,999,992.59 元。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数量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23,569,024 股)。募集资金
       总额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彭铁缆                  自然人     2,038,735          19,999,990.35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5,402,650          52,999,996.50       6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079,510          20,399,993.10       6
   4       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038,735          19,999,990.35       6
   5                  汪涓                   自然人     2,038,735          19,999,990.35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038,735          19,999,990.35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849,133          76,999,994.73        6
   8                 杜景玉                  自然人     2,446,483          23,999,998.23        6
         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
   9                                         其他       2,038,735          19,999,990.35        6
                     资基金
         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10                                         其他       2,038,735          19,999,990.35        6
                       金
         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11                                         其他        570,853           5,600,067.93         6
                       金

                                             17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合计                       30,581,039   299,999,992.59     -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 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
   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彭铁缆、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汪涓、杜景玉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
   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18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海兰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
      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海兰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彭铁缆                          普通投资者(C5)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6                     汪涓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8                    杜景玉                           普通投资者(C4)             是
 9      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0       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1       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经核查,上述 1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

                                              19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核查:

      本次发行 11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七)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7: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2.5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981,132.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18,860.52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30,581,03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263,437,821.52 元。

      (九)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6,552.98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35,552.98           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20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 30,581,0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2.59 元,未超过股
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10 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
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30,000.00 万元
(含 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彭铁缆

身份证号:430105************

住址:长沙市开福区********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限售期: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21
认购数量:5,402,650 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认购数量:2,079,510 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4、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熙城都会 9 楼 9 号 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77995596Y

法定代表人:冯竹新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经营范围:钢材、生铁、铁矿粉、焦炭、铁合金、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及危


                                   22
险品),冶金设备、机电产品(不含国家控制物品)销售。经营本公司所经营项目的进

出口业务。

限售期:6 个月

5、汪涓

身份证号:150204************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限售期:6 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认购数量:7,849,133 股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限售期:6 个月

8、杜景玉

身份证号:132828************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认购数量:2,446,483 股

限售期:6 个月

9、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94WN9K53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4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10、盈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 26 号楼 4 层 401 内 420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26880X2

法定代表人:王小葵

认购数量:2,038,735 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11、盈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
公司名称: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 26 号楼 4 层 401 内 420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26880X2

法定代表人:王小葵

认购数量:570,853 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
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6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

    项目组成员:陈新义、卢东为、汤菀晨、曹家玮、汪佳瑞、李三禄

    联系电话:010-83939268

    联系传真:010-6616260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汪华、刘云祥、薛祯

    联系电话:010-59572006

    联系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7
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张丽雯、吕玉芝

联系电话:010-85665448

联系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张丽雯、吕玉芝

联系电话:010-85665448

联系传真:010-85665120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申万秋              86,192,091.00       12.42%     75,298,729.00

  2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31,000,000.00        4.47%                 -

  3               汪涓               11,260,000.00        1.62%                 -

  4              隋熙明               7,392,773.00        1.07%                 -

  5              杜月姣               6,177,100.00        0.89%                 -

  6              高雅萍               5,427,400.00        0.78%                 -

  7              冯明珠               4,985,689.00        0.72%                 -
  8              王国裕               4,982,799.00        0.72%                 -
          上海亥鼎云天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亥鼎云
  9                                   4,700,000.00        0.68%                 -
          天长城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        4,312,434.00        0.62%                 -
                投资基金
               合计                 166,430,286.00       23.99%     75,298,729.0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申万秋              86,192,091.00       11.90%     75,298,729.00

  2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31,000,000.00        4.28%                 -
  3               汪涓               13,298,735.00        1.83%      2,038,735.00

  4              隋熙明               7,392,773.00        1.02%                 -

  5              杜月姣               6,177,100.00        0.85%                 -
  6              高雅萍               5,427,400.00        0.75%                 -

                                        29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7                 冯明珠                    4,985,689.00                0.69%                 -
  8                 王国裕                    4,982,799.00                0.69%                 -
          上海亥鼎云天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亥鼎云
  9                                           4,700,000.00                0.64%                 -
          天长城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                4,312,434.00                0.60%                 -
                投资基金
                  合计                      168,469,021.00            23.25%        77,337,464.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0,581,039 股限
售流通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3,899,186.00 股,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增加至 724,480,225.00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90,932.00       11.12%     30,581,039.00      107,771,971.00     14.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708,254.00      88.88%                   -    616,708,254.00     85.12%
 股份总数                693,899,186.00       100%      30,581,039.00      724,480,225.00       100%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
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30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
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生产提供农村水利产品及服务,公司的业务结构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
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3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
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
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认购对
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32
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
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3010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
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新义




    保荐代表人:

                              张铎                    王立泉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汪华                     刘云祥




                               薛祯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5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丽雯                     吕玉芝




       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创
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
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丽雯                    吕玉芝


         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82
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83 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5 层 501

    电话:010-59738832

    传真:010-59738737

    联系人: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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