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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
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