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当升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家骥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当升科技
2018 年上半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及决议,
以及其他有关公开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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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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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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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1、保证
上市公司人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 是 不适用
整;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上市
公司机构独立;5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3.2015 年 5 月 4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立
勤、付强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4. 2015 年 5 月 4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
立勤、付强向公司出具承诺:1、保证上市公
司人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是 不适用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5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5.2015 年 5 月 4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立
勤、付强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年
度期限届满第一年和第二年,如果中鼎高科经
营业绩达到《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 是 不适用
的业绩超预期奖励条款,本人自愿放弃参与上
市公司对中鼎高科届时在职的管理层及核心
员工进行的激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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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 年 9 月 15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
立勤、付强、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
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拓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出具关于在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认
购的股份限售承诺
7.2015 年 5 月 4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立
勤、付强出具关于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
是 不适用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8.2015 年 5 月 4 日,姚福来、刘恒才、田立
勤、付强出具关于约定其服务期及竞业禁止义 是 不适用
务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的承诺
9.201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
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0.2010 年 4 月 27 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王晓明、陈彦彬 承诺:所持有公司
股票解禁后,在各自任职期 内每年转让的股
是 不适用
份不超过各自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018 年 4 月 17 日,中材国信投(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材国信投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个非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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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
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自 2015 年 7 是 不适用
月 13 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胶
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6
号),对我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示。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项
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义务。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
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
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份的行
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
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6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
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
我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缺少
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
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
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
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各
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
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
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员
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予
以关注。
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对
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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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
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司最
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
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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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庞雪梅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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