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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关于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2019-04-17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进展情况概述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于2018
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的议案》, 决定在
江苏省常州市投资建设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该产业基地规划建成年产10万吨锂
电新材料产能,首期项目计划建成年产5万吨正极材料产能。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投资建设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2019年3月5日,公司江苏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第一阶段年产2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项目进行
了公开招标,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百利科技”)最终中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7)。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当
升”)与百利科技正式签署了《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2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厂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合同》
(以下称“本合同”),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同签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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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交易双方:
     发包人: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4月16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合同标的: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2万吨锂电正极
材料智能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合同金额:人民币94,519.13万元
     2、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18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
设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的议案》,本次合同签署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1日
     注册资金:31,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
     住所: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
     经营范围:凭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事国内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服务;
在工程设计许可范围内开展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与对外派遣实施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自动化仪表、建筑材料的销售;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文印、打字、晒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常州当升与百利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百利科技在能源及材料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信用良好,
资金实力较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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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1、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到机械
竣工。
     2、从机械竣工到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阶段承包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参
加竣工验收。

     3、从正式投产开始 1 个自然年内的运行维保服务,或机械竣工后维保服务
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二)工程施工进度
     1、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
     2、施工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3、机械竣工日期:
     生产区: 2019 年 8 月 31 日仓库一及厂房四具备设备进场条件;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办公区: 2020 年 9 月 30 日办公区具备二次装修条件。
     (三)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94,519.13 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发包人预先支付少量款项,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月支付工程款项。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
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有关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
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
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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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
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工程试车、或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投
料试车和生产考核,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
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
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六)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
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双方签字盖章;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所涉工程的最终建成,将大幅提高公司高镍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的产能瓶颈,有效满足国内外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为公
司持续发挥技术引领优势,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同时,
该工程项目对推动锂电正极材料产品和技术升级换代,向绿色、智能制造方向迈
进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工程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没有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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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1、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到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无法按时竣工
以及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2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
工厂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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