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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兑
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和额度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利率掉期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任
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
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客户范围涵盖中、日、韩、台湾等多个国
家和地区,以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
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

    因此,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
品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将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
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连。公司将选择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金
融机构开展业务,并在开展业务前详细确认各方案的基本条款、主要风险、操作
流程和应对方案,经高管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使衍生品方案切实可行。
同时,公司制定对应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每笔业务进行严格的流
程管理和风险防控。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并更好地规
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20,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衍生品
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
可控制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核查了当升科技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经核查,中信证
券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
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