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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1-1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有关应收账款诉讼事项,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4 月 16 日、5 月 7 日、6 月 16 日、8 月 26 日、10 月 15 日、
10 月 29 日分别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本次应收账款诉讼及回款的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近期应收账款诉讼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法院审理进展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苏 06 民初 593 号),判决内容如下:
     1.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当升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152,434,615.07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 以
152,434,615.07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2.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当升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4,145,86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4,145,869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3.李向前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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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



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向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比克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
     4.李向前对上述判决第二项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的货款及逾期
付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向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比克电池有限
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48,81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353,817 元,由深
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李向前共同负担。


     二、北京法院审理进展
     2020 年 10 月 10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出具
《民事判决书》((2019)京 02 民初 6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应收账款诉讼及回款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上述一审判决作出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
理中。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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