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沈 翎)2022-03-3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沈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很荣幸当选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此感谢公司各位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对本人过去一年履职所给
予的大力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
人在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公
司半年度经营总结会等重要会议共6次。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积极参与了各项议案的讨论,特别是在公司内审制度建设、对外投资风
险防控、超额利润方案设计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改革等方面与公
司各位董事、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
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分别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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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司再融资相关议案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修订后的公司再融
资相关文件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
制度>的议案》《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3 年度)》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关于
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8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的《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2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的《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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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汇报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展情况并认
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多次强调公司内审部门风险防控的重要作用,要
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准则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
公司审计工作,同时,本人针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等特定
事项,及时进行审议,出具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方案的探讨与审议。
关于市场开拓布局,本人建议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的科技企业,要进一步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引领地位的同时更加积极扩大市
场占有率。此外,针对公司欧洲项目投资架构、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本人结合自
身从业经验,为公司提出了专业化的意见与建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讨论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超额
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3 年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鉴于公司目前锂电池行
业发展快速、前景广阔,本人建议公司今后加大超额利润分享与其他激励方式的
力度,为公司未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稳固的人才队伍保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之外,还现场参加了公司半年度经
营总结会,参观调研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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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技术产品研究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公司产品研发进度、
重点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再融资、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得到切实维护。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严谨审议董事会议案,积极
参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
治理与长效激励制度文件的制定与修改,推动公司完善内部审计流程,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公司广大股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
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翎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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