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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明辉)2022-03-3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刘明辉)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本人很荣幸当选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本人对公司各
位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对本人 2021 年履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报
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公司半年度经营总结会等重
要会议共3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尤其在公司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海外投资建厂、下游客户开拓等领
域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为公司提出专业化意见。本人能够审慎地提
出自己的独立意见或看法,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1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本人所审议的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分别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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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司再融资相关议案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修订后的公司再融
资相关文件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
度>的议案》《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3 年度)》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关于
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8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的《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2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的《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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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为公司“十四五”
战略规划、市场开发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建议,公司应抓住全球主要经
济体推进双碳战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公司技术
研发与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针对产能建设规划,本人提出
公司要精准把握市场需求节奏,大力推进产能建设,使公司充分享受市场扩容带
来的发展红利,努力跻身世界一流动力锂电材料企业行列。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结合自身锂电池
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建议公司应坚持国际化的选人用人战略,尽早谋划为公司海
外项目遴选相应管理人才并搭建适应国际化竞争的管理团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外,还参加了公司半年度经营
总结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面谈交流,实地参观了公司技术研发中
心,就锂电材料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机会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沟通,为公司提供了咨询和指导意见。此外,本人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和市场竞
争格局的变化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公司做出
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技术产品研发、
客户资源开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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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
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为公司上下游战略合作、再融资项目推进等重要事项
及时查阅相关资料,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畅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广大股
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
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明辉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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