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年4月22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 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6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75,086,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67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名,代表股份数56,133,3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2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数142,180,72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3 名,代表股份数23,22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数32,905,83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7%。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0名, 代表股份数32,905,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 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75,082,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2%;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68%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75,082,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2%;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68%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75,07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14%;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8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18,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257%;弃权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12%。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75,082,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80%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75,082,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效表决权的0.0068%;弃权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12%。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175,082,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80%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57,644,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922%;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6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12%。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68%;弃权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12%。 8、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5,082,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80%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5,082,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7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12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 表 决 权 的0.0080%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4,02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3965%;反对1,05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6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5,07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177%;反对1,056,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8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永熙、李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