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4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升科技”)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升科技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880,2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 元,扣除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539,622.64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2,345,18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1,115,125.2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5 号”验资报告(募集总额),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工程
   1                                                                 200,157.71
          项目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四期工程项目                  75,584.70

  3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49,440.69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928.41

                          合计                                    462,111.5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
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常州当升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
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决议程序

                                           2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
净资产的10%,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和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 交易具
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
发行主体、确定产品金额、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拟投资的产品是现金管理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
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
到不利影响。
    2、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明确审批授权权限,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
公司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
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
规定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当升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4
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诚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