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23年4月)2023-04-1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4 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4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股份。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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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3 年 4 月)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外。
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3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民法院提起诉讼。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权利: 利: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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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出建议或者质询; 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有的股份;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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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配;
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股份;
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八)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和参与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发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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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6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案;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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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登记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码;
股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表决程序。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当
理由。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股 东 大会 采 用网 络或 其他 方 式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的,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3:00。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会因故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需要延期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场会议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
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
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
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
规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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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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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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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 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提供担保、提
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为: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
限为: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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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事项的权限如下: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限如下: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万元; 对值计算。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取绝对值计算。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 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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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意。 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者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
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
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9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管理人员。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10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11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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