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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于2019年1月15日9: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
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姬春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田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监事马宏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职
务,马宏波的辞职申请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监事的补选工作。经公司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增补田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田甜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4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已不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5.82万股,回购价格为4.6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监事葛有召回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
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60.41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6位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5日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附件:

    田甜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
2011年1月起先后任职于澳大利亚H&R BLOCK公司和亿兆恒基投资集团美国分部,担
任投资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深圳缇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加入智付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智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

    田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田甜女士除了在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