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胡君健先生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
认为:
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胡君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公司聘任胡君健先生为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君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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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陈 壮 张家扬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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