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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
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
〔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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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相关
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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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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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等法规
文件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等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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