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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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陈 壮 张家扬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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