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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委托全资子公司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源大道开创北路68号(开元新居一号)四期
14栋一单元住房共计30套住房。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凯
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6,566,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由凯里市人民政
府协调,定向流转至凯里市公安局,用于支付公司“凯里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中
心信息化建设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服务合同的款项,金额共计16,566,000.00元。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处理,以减少不良债权损失为目的,符合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因此,我
们同意此次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相关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平科技互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科技”)拟向
供应商采购电子产品,拟由公司就华平科技的债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
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合同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购买诉讼保全险支出的
保险费等)。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华平科技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华平科技就该事项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向供应商采购产品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
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本次担保有助于解
决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华平
科技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任 灏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