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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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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