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3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编号:202211-08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该三项议案均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
园 A6 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7 人,代表股份
131,011,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7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5 名,代
表股份 47,950,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29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2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现 场会 议并投 票的 公司 股东 及股东 代理 人数 3 人 ,代表 股份
30,273,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 数的 5.7010 %,占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010%。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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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104 人,代表股份 100,738,24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97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07%。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7,968,9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2.4116%;反对 23,0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8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0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9440 % ; 反 对 23,04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8.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7,968,9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2.4116%;反对 23,0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8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4,90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9440 % ; 反 对 23,04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8.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7,968,9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2.4116%;反对 23,0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8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0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9440 % ; 反 对 23,04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8.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孙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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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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