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中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
采购、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
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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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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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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