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
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
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
尽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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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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