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3-09-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瑞思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鑫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公司董事会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公司监事会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规定报送
送
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主要还
存在以下问题或不足之处: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三会会议中对董监高等发言
内容记录较为简单。
已提请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三会会议记录。
2、内部控制方面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年
况
度董事会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间不完全符
合内部审计制度规定。(2)公司内审
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但时间是在年度董事会召
开时,时间不完全符合内部审计制度
规定。
已提请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
按照内审制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提交内审计划和内审工作报告。
(3)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故未建
立相关制度。
已提请公司尽快制定高风险投资
专项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
未公开前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
查中,仅通过每个月查看股东名册来
核实相关知情人是否有买卖本公司股
票,且未保留相关核查记录,核查方
式不完备。
已提请公司今后在重大公告时或
定期向中登公司查询相关知情者的股
票交易情况。
4、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
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尚未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制
度;公司章程未对提供资金给关联方
使用做出禁止性规定;公司章程未明
确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
资产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已提请公司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并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独立意见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013年上半年未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已提请公司以后在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核查中, 重大公告时或定期向中
仅通过每个月查看股东名 登公司查询相关知情者
册来核实相关知情人是否
有买卖本公司股票,且未 的股票交易情况。
保留相关核查记录,核查
方式不完备。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
每个年度董事会时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时间不完 已提请公司在今后的工
全符合内部审计制度规 作中严格按照内审制度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定。(2)公司内审部向审 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行 计委员会提交了年度内部 提交内审计划和内审工
审计工作报告,但时间是 作报告
在年度董事会召开时,时
间不完全符合内部审计制
度规定。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无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3.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若公司及
其子公司因 2007 年底至 2009 年底
期间实行劳务派遣而产生补偿或
赔偿责任,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是 不适用
的,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
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
经济责任。
4.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若公司及其
子公司因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追缴 是 不适用
或处罚的,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相应的经济责任。
5.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若公司因补
缴 2006 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的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
是 不适用
追缴滞纳金的,由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颖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