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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6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4-009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路楠先生主
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元福、马骏、赵荣祥向董事会递交了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4,959,277.70 元,同比增长 27.13%;利润
总 额 104,063,006.93 元,同比增长 23.7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95,616.15 元,同比增长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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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13 年度实现
净利润 85,795,616.15 元,按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12,719,719.53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2,453,712.22 元,减 2013
年 5 月支付普通股利 83,750,000.00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101,779,608.84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 167,5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 83,75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
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布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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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其规模
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一致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经研究,拟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第 2014-011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更好地进行资源整合和效率提升,促进子公司和各 SBU 更快发展,不断提
高整体竞争力,公司拟进行集团化发展,拟将公司名称变更如下,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原中文名称“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中瑞思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为准)”,
       原英文名称“HANGZHOU CENTURY CO.,LTD”拟变更为“CENTURY GROUP CO.,
LTD(暂定名,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预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拟对《章程》进行增订。同时,鉴于
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拟一并修订如下:
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3
 号
第四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         公司注册名称:中瑞思创集团股份有
条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CENTURY CO.,LTD       英文名称:CENTURY GROUP CO., LTD
第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十八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的利益。                                 股东的利益。
            为制止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
        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     司资金的安全,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
        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     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现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资产的,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应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予以归还;合     产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理期间内未予归还的,公司应立即向具有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           的董事、监事予以罢免。
            对于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         为制止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
        董事会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
            (一)对于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高级     发现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资产
        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给予解聘处分;     的,应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予以归
            (二)对于负有直接或严重责任的董       还;合理期间内未予归还的,公司应立即
        事,公司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董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
        事职务。                                     对于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
                                                 处罚:
                                                     (一)对于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给予解聘处
                                                 分;
                                                     (二)对于负有直接或严重责任的董
                                                 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提请股
                                                 东大会罢免其董事、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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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4-012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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