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瑞思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 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3号文《关于核准杭州中瑞思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58元,募集资金总额9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11.71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94,088.29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国信证券于 1 2010年5月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 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平安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钱塘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钱塘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 路支行(现变更为中国银行杭州杭大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杭大支行”) 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又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宝善支行”)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5 个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行杭大支行 358458360873 86.01 募集资金专户 中行杭大支行 2 个定期存款户 418,157,223.94 定期存款户 农村商业银行宝善支行 201000094297979 21,696,899.65 募集资金专户 农村商业银行宝善支行 1 个定期存款户 13,241,217.33 定期存款户 招商银行扬州分行 514902346710201 11,670,800.84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扬州分行 2 个定期存款户 10,216,037.32 定期存款户 合计 474,982,265.09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088.2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862.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597.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度 项目(含部分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变更) (1) (2) (3)=(2)/(1) 态日期 (净利润)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电子商品防盗射频 软标签及 RFID 应答 否 9,829 9,829 475.44 5,471.48 100.00 2013 年 5 月 448.56 否 否 器技术改造项目 2.电子商品防盗硬标 否 7,246 7,246 447.19 3,729.31 100.00 2013 年 5 月 492.67 否 否 签技术改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注] — 8,671.82 8,671.82 — — — — 承诺投资项目 17,075 17,075 9,594.45 17,872.61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 20,000 10,000.00 20,000.00 100.00 — — — — 2.RFID 系统及设备生 否 10,000 10,000 4,360.95 6,817.81 68.18 2014 年 8 月 未投产 否 产建设项目 3. RFID 标签生产项目 否 10,000 10,000 7,907.32 7,907.32 79.07 2013 年 6 月 -165.20 否 否 3 超募资金投向 40,000 40,000 22,268.27 34,725.13 小 计 合 计 - 57,075 57,075 31,862.72 52,597.74 - - - - 近年来,由于国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复杂的变化,欧美经济持续低迷对零售业电子商品防盗标签市场产生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情况,适当放缓了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受市场环境不利影响,市场 需求总体受到较大限制,较大程度影响了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13 年 RFID 标签生产项目主要处于生产设备的购置调试和客户小批量试产阶段,随着 RFID 技术的日益 完善,物流和供应链领域的需求规模将会日益扩大,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为今后不断提高 市场份额打下良好基础。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共计 77,013.29 万元。 经 201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总投资 35,085 万元,其中首期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用于 RFID 系统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经 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首期使用 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 RFID 标签生产项目。 经 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截止 2010 年 5 月 27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已经向 2 个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自筹资金 2,951.99 万元。2010 年 7 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951.9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 1. 电子商品防盗射频软标签及 RFID 应答器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为 4,789.32 万元。由于近年来欧美经济 环境的不景气,对公司射频软标签销售业绩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调整了上述募投 项目的投资进度。此外,得益于工艺和技术的改良,公司在产能和品质保证的情况下相应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采 购数量,节约了一定的项目投入。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 电子商品防盗硬标签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为 3,882.50 万元。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复杂的 变化,欧美经济的持续低迷对零售业电子商品防盗标签市场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因此适当减缓了对硬标 签技改项目的投入,同时,公司通过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利用自身生产工艺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严控成 本,节约投入,一定程度节约了硬标签技改项目投入。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7,498.23 万元,已承诺部分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未确定投资超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资金待确定投资项目后再使用。 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经 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将电子商品防盗射频软标签及 RFID 应答器技术改造项目及电子商品防盗硬标签技术改造项 目结余资金 7,874.21 万元及累积利息收入 797.6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 201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颖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