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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3-26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4-011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文
的有关规定,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000 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将提交公
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3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中瑞
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0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98,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11.7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94,088.29 万元,超出原募集资金计划 77,013.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0]第 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2 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公司总投资 35,805 万元,其中首期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
用于 RFID 系统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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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 6,817.81 万元。目前,项目土建主体施工已基本完成,项目进展顺利。
    3、2012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
司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首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 RFID 标签生产
项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资 7,907.32 万元。目前,该
项目已实现阶段性产能指标,项目总体进展顺利。
    4、2013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 40,000 万元,
剩余未明确用途的可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41,815.73 万元。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3年,公司国内外业务发展形势良好,整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家对
物联网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球零售市场RFID需求预期上升的背景下,为
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的超募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00%计算,可为公司减少潜
在利息支出约 300.00 万元,从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修订)》关于“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的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现
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确认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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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确认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公司确认最近 12 个月内未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使用
上述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补
充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4-009 号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补充
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4-010 号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未使用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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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未使用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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